日本信托型 SC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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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TL;DR 日本改正资金决济法将 SC 发行分为 三型 —— 信托型(第 3 号 EPI)/银行型(第 1 号 EPI)/资金移动业者型(第 1 号 EPI) —— 各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破产隔离强度/汇款上限。信托型是 B2B 大额结算的唯一可行路径(无汇款上限 + 由信托机构提供的 100% 破产隔离),也是 Progmat Coin/三大行共同 SC 的法律基盘。它在 §501(d) 互操作场景中结构性占优,但跨境通道依然开放。
三型结构比较
| 维度 | 信托型(Progmat Coin) | 银行型(GMO あおぞらネット银行 DCJPY) | 资金移动业者型(JPYC) |
|---|---|---|---|
| 法律依据 | 资金决济法 2 条 9 项「特定信托受益权」 | 基于银行法的存款型代币 | 资金决济法 第二种资金移动业 |
| EPI 编号 | 第 3 号 | 第 1 号(银行发行) | 第 1 号(资金移动业者发行) |
| 发行主体 | 信托银行(受托人) | 银行 | 资金移动业者 |
| 担保 | 信托财产 100% 分别管理(现金) | 银行自有资本 + 存款保险机构 | 100% 法定货币信托 or 履约保证 |
| 破产隔离 | 法律上予以保证(信托机构) | 至存款保险 1,000 万円 | 以履约保证 100% 保护 |
| 汇款上限 | 无 | 依银行业务整体 | 1 次 100 万円 |
| 利息归属 | 归属于发行体(作为信托受托报酬) | 存款利息归存款人 | 受托资产利息按供托金处理 |
| 主要 user | B2B 大额 corporate | 个人零售 / Web3 native | 个人零售 / 中小企业 |
| KYC 双重性 | 委托银行 + 信托银行 双重 | 仅银行 | 仅资金移动业者 |
信托型的结构性优势
(a) 破产隔离的强度:在信托型下,即使受托银行破产,信托财产仍归属于委托人。这是 USDC 模型(Circle 破产风险 → 受托 BNY Mellon 保护)的日本版,但因信托法的明文规定,法律确定性更高。
(b) 无汇款上限的破坏力:JPYC 等资金移动业者型受 1 次 100 万円的约束而 限于面向个人的零售。信托型 可进行 B2B 大额结算(10 億円〜数百亿日元 1 的交易) —— 这正是 Progmat 选择信托型的根本原因。
(c) 多银行共同委托的意义:在 Progmat Coin 的信托方案中,复数银行(MUFG, SMFG/SMBC, Mizuho)成为共同委托人,三菱 UFJ 信托 1 社担任受托人。由此在法律上即可将 3 家 megabank 的客户存款 统一支持于一种共同 SC —— 这是 多巨行联合体治理 的法律基盘。
与 §501(d) 的关系
GENIUS Act §501(d) 为跨境互操作而要求「互操作司法管辖区」与「可信认的发行体」。信托型的 法律破产隔离 + 监管重层性 与 §501(d) 认定的亲和性较高。但是:
- 即便是信托型,§501(d) tier 本身仍需另行取得(并非自动)
- Progmat Coin 的 §501(d) 通道尚未确立 → 跨境用途目前主流为经由 Project Pax via SWIFT API
- 未来若信托型 取得 §501(d) tier,则可凭信托机构的法律强度,在与 USDC 的互操作中具备结构性优势的可能
三型的市场分担(现状 2026)
| 细分 | 1 位 | 结构性原因 |
|---|---|---|
| B2B 大额结算 | 信托型(Progmat) | 无汇款上限 + 三大行客户基盘 |
| 零售结算 | 资金移动业者型(JPYC) | 认知度 + UX + §501(d) compat(经由 SBI) |
| 银行账户联动 retail | 银行型(みんなの银行 Solana) | 既有账户 1:1 联动 |
| 跨境大额 | 信托型(Progmat) | 信托的法律强度 |
应用
- 在任何「信托 vs 银行发行」的 SC 设计讨论中,可一举调出结构比较
- 在 §501(d) 互操作评估中,作为比较日本 4 阵营时的基准框架
- 理解将跨境合规通道(SWIFT API / IBC)叠加于信托型之上的模式 → 跨境 SC via SWIFT API
- 作为 机构投资者市场的稳定币 = 仅有银行发行的存款代币在结构上可行 的日本侧实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