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FIEA 业者登记分段矩阵
本页目录
- 摘要
- Wiki 路径
- 本矩阵为何重要
- 全登记簿快照
- 分段 1 — Type I 金商業者 (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分段 2 — Type II 金商業者 (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分段 3 — 投資助言・代理業 (投资咨询 / 代理业务)
- 分段 4 — 投資運用業 (投资管理业务)
- 分段 5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Type I 小额电子募集经手业务)
- 分段 6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
- 分段 7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 条仅限 QII 的特例通知业务)
- 分段 8 — 暗号資産関連業務 (FIEA 加密资产相关业务)
- 分段 9 — PTS 认可与 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通知层
- 跨分段比较表
- 按分段排列的顶级 30 业者 (示例性锚点)
- 多牌照叠加
- 跨分段 SRO 映射
- 边界情形与注意事项
- 相关
- 来源
摘要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 / 金融商品取引法) 管理着一份单一的登记簿,截至 2026-04-30共有 1,945 家金融商品交易业者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但这份单一登记簿掩盖了九个功能上各不相同的分段,它们在资本下限、获许活动范围、监管局路由、自律组织 (SRO) 会员资格以及业者画像方面差异极大。本矩阵将 FIBO 登记簿分解为九个实用分段——Type I 金商業者、Type II 金商業者、投資助言・代理業、投資運用業、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条)、暗号資産関連業務、PTS 认可——再加上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这一仅需通知的交易对手层,以便在提出战略、资本或治理问题之前,将提及「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的 wiki 词条路由到正确的分段。
Wiki 路径
本页位于 securities index 之下,作为 FIEA operator registry index 的分段分解路径。与 securities license stack 一并阅读以了解法律栈映射,与 Japan asset manager landscape matrix 一并了解投資運用業 通道,与 Japan online brokerage competition 一并了解 Type I 零售经纪通道,与 Japan prime brokerage and institutional financing 一并了解 Type I 机构批发通道。位于其下层的交易所 / PTS / 清算基础设施在 Jap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map 中。
本矩阵为何重要
笼统地提及「金融厅登记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会抹去几乎驱动每一个公开面字段的差异:
- 业者依据哪一条法条登记 (FIEA 第 28 条第 1, 2, 3, 或 4款;或第 33, 63, 63-9, 条等);
- 适用哪一档最低实缴资本下限 (依分段从 ¥50 百万直至 ¥500 百万);
- 业者必须或可以加入哪一个 JSDA、JIAA、JITA 或暗号資産取引業協会自律组织;
- 由哪一个金融厅局或财务局监管;
- 适用哪一种投资者保护制度 (Japan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 隔离路径覆盖 Type I 而不覆盖 Type II);
- 业者能否向零售投资者招揽、是否仅限適格機関投資家、抑或仅限特定投资者交易对手;
- 业者能否持有客户资产、抑或仅能居间、抑或仅能提供建议。
若没有分段层级的分解,一家 10人规模的投資助言・代理業 小店与一家 5,000人规模的 Type I 大型银行证券部门,看起来会像是同一个 FIBO 登记簿行。它们并非同一种业务。
全登记簿快照
| 指标 (截至金融厅 2026-04-30 工作簿) | 读数 |
|---|---|
| FIBO 业者总数 | 1,945 |
| Type I 金商業者 (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291 |
| Type II 金商業者 (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1,223 |
| 投資助言・代理業 (投资咨询 / 代理) | 994 |
| 投資運用業 (投资管理) | 463 |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Type I 小额电子募集) | 70 |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PTS 等效电子交易) | 6 |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 条通知) | 数以千计 (通知,而非登记) |
| 暗号資産関連業務 (加密资产衍生品等) | 重叠分段,视情况而定 |
| PTS 认可行数 (单独授权) | 11 |
| 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 特殊的仅需通知的交易对手层 |
金融厅明确指出,一家业者可同时持有多项登记,因此分段小计之和并不等于业者总数。例如,一家大型银行证券部门通常在一个法人实体内同时持有 Type I + 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
辖区路由 (合计 1,945 ):金融庁 413, 北海道財務局 21, 東北財務局 14, 関東財務局 1,192, 東海財務局 56, 北陸財務局 10, 近畿財務局 152, 中国財務局 22, 四国財務局 14, 九州財務局 8, 福岡財務支局 41, 沖縄総合事務局 2。関東財務局 的集中度反映了金融服务业者群体在结构上偏向东京 / 关东总部所在地。
分段 1 — Type I 金商業者 (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法条。 FIEA 第 28 条第 1款;依第 29条登记;资本下限与业务行为规则见 FIEA 第三章。
- 业者数量。 金融厅工作簿上有 291 家已登记的 Type I 业者。
- 资本下限。 依 FIEA 内阁府令,最低实缴资本基准为 ¥50 百万,且特定活动有更高的下限:PTS 等效业者为 ¥300 百万;具承销资格的 Type I 公司按活动范围更高;自有资本规制比率 (自己資本規制比率) 须保持 ≥ 120% (¥150% 为监管触发线,≥ 200% 为目标)。
- 获许活动。 对高流动性证券 (上市股票、债券、ETF、ETN、REIT、上市衍生品、FX 保证金交易、CFD、依 STO 方案发行的证券型代币) 的证券自营、经纪、居间、代理及承销。允许保管客户资产 (隔离)。证券承销仅保留给 Type I。
- 监管局。 对应总部所在都道府县的财务局 (大半为 関東財務局 = 东京);大型银行 / 全球投行的 Type I 业者由 金融庁 直接监管。
- 自律组织会员。 日本证券业协会 (JSDA) 是占主导地位的 SRO;专注 FX 保证金的公司加入 金融先物取引業協会 (FFAJ);部分两者均加入。在实务上,零售证券类 Type I 业者必须加入 JSDA。
- 投资者保护。 适用 Japan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 (JIPF) 保障——在 JSDA 会员的 Type I 倒闭事件中,隔离的客户资产每名客户最高保障至 ¥10 百万。
- 典型业者画像。 综合性证券公司——大型银行证券部门 (SMBC Nikko、Mizuho Securities、MUMSS)、独立投行 (Nomura、Daiwa SG)、在线券商 (SBI Securities、Rakuten Securities、Monex、GMO Click、DMM.com、PayPay Securities)、外资投行 (GS Japan、MS Japan、JPM Japan、Citi Japan、BofA Japan、UBS Japan、Barclays Japan、BNP Paribas Japan、Deutsche Japan、SocGen Japan)、FX/衍生品商 (Traders Securities、Saxo Bank Securities、SBI FX Trade)。
Type I 是范围最广的范围——通往上市市场经纪、承销以及大多数零售证券分销的门户。
分段 2 — Type II 金商業者 (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 法条。 FIEA 第 28 条第 2款;依第 29条登记;业务行为规则见第三章。
- 业者数量。 1,223 家 Type II 业者——目前为止最大的单一分段。
- 资本下限。 普通 Type II 的最低实缴资本为 ¥10 百万;依第 2 条第 2款对基金权益进行「自我募集」(自己募集 / 自己私募) 的经手者最低为 ¥50 百万;FX 保证金经手者另有内阁府令下限。
- 获许活动。 对第 2 款证券的招揽、经纪、居间、代理及自我募集——集合投资计划权益 (依 FIEA 第 2 条第 2 款第 5 项及第 6项的基金权益)、外国信托的受益证券、抵押担保证券、未上市股权、基金权益的证券型代币,以及集合投资计划中的类似权益。不能经手上市证券或承销 (那些需要 Type I)。
- 监管局。 按总部所在都道府县的财务局;高度集中于 関東財務局。
- 自律组织会员。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登记一览索引 是 Type II 业者的 SRO;依金融厅监管实务,对自我募集及股权众筹相邻活动而言,会员资格实际上是强制性的。
- 投资者保护。 JIPF 并不像覆盖 Type I 那样覆盖 Type II;隔离规则适用,但安全网在结构上更弱。
- 典型业者画像。 自我募集私募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农业基金、动漫 / 内容基金、太阳能 / 可再生能源基金 LP 权益的基金 GP 与管理公司关联方,股权众筹平台 (Funds、与 Crowd Credit 相邻)、信托受益权居间方,以及证券型代币发行 (STO) 分销平台。
1,223 的 Type II 群体是日本私募证券活动的长尾——小型 GP / 基金管理小店、房地产资产管理关联方,以及专门分销平台。
分段 3 — 投資助言・代理業 (投资咨询 / 代理业务)
- 法条。 FIEA 第 28 条第 3款;依第 29条登记;业务行为规则见 FIEA 第三章关于投资咨询 / 代理的分节。
- 业者数量。 994 家投資助言・代理業 业者。
- 资本下限。 最低实缴资本 ¥5 百万——因业者从不持有客户资产,故为FIEA 体系中最低的资本下限。
- 获许活动。 投资咨询 (投資助言業)——通过报告、通讯、模型组合或一对一咨询,就证券、衍生品及投资决策提供有偿建议;以及代表投資運用業 业者进行的代理 / 居间 (代理・媒介) (即作为全权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的 IFA 等效介绍人)。不能管理客户资产或持有客户资金 / 证券——那些活动需要投資運用業 (分段 4) 或 Type I (分段 1)。
- 监管局。 按总部所在地的财务局;小型业者广泛分布于各地区财务局,但东京仍占主导。
- 自律组织会员。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登记一览索引——请注意,同一个 JIAA 缩写可能与 Type II 的 SRO 混淆;咨询类 JIAA 覆盖投資助言業 与 投資一任 / 投資運用業 的咨询及代理。对于有实质规模的顾问而言,会员资格是经营常态。
- 投资者保护。 无 JIPF 保障——业者不持有客户资产,故无资产可隔离。风险在于错误建议 / 适当性 / 受信义务风险。
- 典型业者画像。 IFA 平台 (独立财务顾问——经由与在线券商的合作日益重要)、精品投资通讯出版商、机器人投顾居间方 (当其提供建议而非管理时)、就计划资产配置提供建议的养老金顾问、小型对冲基金研究小店、引介 投資一任 委托而不予管理的外资资产管理日本介绍人办公室,以及一人 投資助言 个体户。
这是监管的入口分段——许多证券创业者从这里起步,因为资本下限轻、活动范围界定清晰。
分段 4 — 投資運用業 (投资管理业务)
- 法条。 FIEA 第 28 条第 4款;依第 29 条登记,并附加第 29-4-2 条的审慎要求;业务行为规则见 FIEA 第三章关于投资管理的分节。
- 业者数量。 463 家投資運用業 业者。
- 资本下限。 依 FIEA 内阁府令,最低实缴资本基准为 ¥50 百万;并在其上叠加净资产要求。管理大众市场 公募投信 的较大型 投資運用業 业者承担额外的披露与风险管理要求。
- 获许活动。 全权委托投资管理 (投資一任業)、投资信托管理 (投資信託委託業) 及基金资产管理 (ファンド運用業)——业者对客户资金 / 证券行使投资裁量权。资产保管一般分离至信托银行 (信託受託)。
- 监管局。 较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 (通道 1 的大型银行资产管理集群——Nomura AM、AM-One、MUFG AM、SMD AM、Daiwa AM、Nikko AM) 及全球母公司 (BlackRock Japan、JPMAM Japan、Fidelity Japan) 倾向于由金融厅直接监管;较小型的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由 関東財務局 监管。
- 自律组织会员。 日本资产管理机构格局矩阵 适用于运营 公募投信 / 私募投信 的资产管理公司;JIAA 适用于 投資一任業。在实务上,零售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加入。
- 投资者保护。 无 JIPF——客户资产存放于信托银行托管人而非资产管理公司,故隔离通过信托银行法 (信託業法) 而非证券投资者保护来流转。
- 典型业者画像。 资产管理公司——大型银行关联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关联资产管理公司 (Japan asset manager landscape matrix 中的通道 2 )、独立 / 在线资产管理公司 (SBI AM、楽天投信投資顧問、スパークス・グループ)、外资关联资产管理公司 (BlackRock Japan、JPMAM Japan、Fidelity Japan、Schroders Japan、T. Rowe Price Japan、Pictet Japan)、养老金 / 捐赠基金全权委托管理人,以及在日本境内运营 投資一任 委托的对冲基金 GP。
反映了运营日本投资管理账本的全部 463家业者群体。
分段 5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Type I 小额电子募集经手业务)
- 法条。 FIEA 第 29-4-2 条 (依第 29 条并附子款指定登记);股权众筹监管由 2014 年 FIEA 修订增设。
- 业者数量。 据金融厅工作簿,有 70 家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业者。
- 资本下限。 最低实缴资本 ¥10 百万 (因活动范围窄,低于普通 Type I);募集规模上限由内阁府令监管。
- 获许活动。 股权众筹式的对未上市股权证券小额公开募集的在线居间——发行人募资**每轮上限为 ¥100 百万,且每名投资者对每家发行人每年上限为 ¥500,000 **。相较于完整的 Type I,更窄的活动范围是换取更低资本下限与更轻审慎处理的代价。
- 监管局。 関東財務局 占主导;金融厅直接监管罕见。
- 自律组织会员。 JSDA 的股权众筹子 SRO 制度;Type I 规则适用于相关的活动切片。
- 投资者保护。 就业者作为 Type I 登记者的范围内适用 JIPF 保障;客户资产隔离规则适用。
- 典型业者画像。 股权众筹平台——FUNDINNO、Securite (在股权众筹范围内时)、日本クラウドキャピタル 的遗留实体、SBI Securities 的股权众筹部门 (SBI Issuance Market)、CAMPFIRE Angels、Ichigon Cloud Funding、FUEL Online 及类似的发行人募资居间方。与非 FIEA 的「捐赠」/「回报」奖励型众筹有别,后者不属于证券活动。
一个虽小但具战略重要性的分段——它是日本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支架。
分段 6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
- 法条。 FIEA 第 28 条第 8 款第 4 项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业务由 2016 年修订增设);业务行为规则见关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内阁府令。
- 业者数量。 据金融厅工作簿,有 6 行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 资本下限。 因业者运营市场基础设施的管路系统,内阁府令资本下限高于普通 Type II;适用自有资本规制比率。
- 获许活动。 为某些场外衍生品运营电子交易平台——信用违约掉期参考指数、依第 40-7, 条属于强制电子交易范围的场外利率产品,以及由内阁府令指定的类似场外产品。这是一种与 PTS 不同的牌照 (PTS 针对依第 30条的类股权工具)——参见分段 9。
- 监管局。 金融厅直接监管 (市场基础设施活动)。
- 自律组织会员。 无单一 SRO 映射;在交易债券处适用 JSDA 批发债券规则。
- 投资者保护。 交易对手层级而非零售保护框架——参与者仅限 適格機関投資家 / 特定投資家 等机构。
- 典型业者画像。 批发场外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全球 IDB / 批发经纪子公司 (Tradeweb Japan、MarketAxess Japan、BGC Partners Japan、Tullett Prebon Japan 等效机构、获牌时的 Bloomberg L.P. 交易服务日本关联方)。业者群体极小,但对基础设施至关重要。
对场外衍生品透明度而言是一个高杠杆的分段。
分段 7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 条仅限 QII 的特例通知业务)
- 法条。 FIEA 第 63条;通知制度,而非完整登记——业者向金融厅通知,而非作为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 登记。
- 业者数量。 历史上通知数以千计——金融厅定期报告通知簿;许多壳 GP 与基金管理载体使用此制度。通知群体不计入 1,945 的 FIBO 登记者数。
- 资本下限。 FIEA 第 63 条本身无资本下限,但投资者一侧的限制严格:至少一名投资者须为 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且基金中的非 QII 投资者上限为 49 名特定人士 (各種制限)。
- 获许活动。 由作为正式 Type II / 投資運用業 登记之外运营的 業務 的 GP 进行的集合投资计划权益的自我募集与管理,受 QII 锚定及 49名非 QII 上限规则约束。不能自由向零售招揽。
- 监管局。 関東財務局 接收大多数通知;金融厅监测汇总统计。
- 自律组织会员。 第 63 条本身无强制 SRO 会员资格。
- 投资者保护。 有限——投资者须为 QII 或适格特定人士;该制度依赖专业投资者的成熟度,而非零售保护规则。
- 典型业者画像。 单一委托的私募股权 GP 载体、单一基金的对冲基金 GP、房地产基金 SPV、资产支持融资 SPV、家族办公室投资载体、外资 GP 日本分销居间方 (在围绕 QII 锚点构建时)。在因所谓仅限 QII 的基金导致零售投资者亏损后,金融厅于 2015–2016 年大幅收紧了该制度;此后的进一步收紧已缩小了滥用空间。
按原始数量计是最大的仅需通知分段——但因该制度在结构上属机构性,零售投资者敞口最小。
分段 8 — 暗号資産関連業務 (FIEA 加密资产相关业务)
- 法条。 FIEA 加密资产衍生品规则由 2019 年 FIEA 修订增设 (于 2020年 5 月生效);加密资产现货交易另由《资金结算法》的 暗号資産交換業 牌照监管,而非 FIEA。
- 业者数量。 重叠分段——视情况而定;特定的 Type I 与 Type II 业者会额外登记一项加密资产衍生品子牌照,以经手加密资产保证金交易或加密资产 CFD。
- 资本下限。 适用其底层的 Type I / Type II 下限;在其上叠加业务行为规则 (加密子牌照本身无单独的独立资本下限)。
- 获许活动。 加密资产衍生品——比特币 / 以太坊及其他指定加密资产的保证金交易、CFD、类期货产品。加密现货交易仍处于 日本稳定币监管制度的三层结构(JPYC、USDC、Project Pax) 制度之下;当代币依第 2 条第 3款代表证券时,STO / 证券型代币活动另由 FIEA Type I (分段 1) 监管。
- 监管局。 鉴于系统性风险关切,以金融厅直接监管为主。
- 自律组织会员。 Japan Virtual and Crypto-Assets Exchange Association (JVCEA) 是 PSA 一侧的 SRO;FIEA 加密衍生品业者在重叠的业务行为规则上与 JVCEA 互动。
- 投资者保护。 适用 Type I 的 JIPF 保障;在其上叠加加密资产专属的客户资产隔离规则 (冷钱包比例、热钱包敞口上限)。
- 典型业者画像。 SBI Securities (有限的加密衍生品板块)、GMO Click Securities (加密 CFD 产品)、DMM.com Securities 与 DMM Bitcoin 的相邻关系,以及少数几家增设了加密 CFD 业务线的 FX 保证金公司。
一个虽小但受战略关注的分段——位于 FIEA 与 PSA 的交界处。
分段 9 — PTS 认可与 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通知层
- 法条。 PTS 认可依 FIEA 第 30 条第 1 款——作为在 Type I 金商業者 登记之上的附加子授权授予,而非独立的 FIBO 分段。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通知依 FIEA 第 2 条第 3 款第 1 项——根本不是牌照,而是一种交易对手地位通知。
- PTS 业者数量。 金融厅工作簿上有 11 行 PTS 认可。运营中的 PTS 场所包括 Japannext Securities (及其 J-Market / Cboe Japan / Chi-X Japan 历史)、Osaka Digital Exchange (ODX)、与 SBI Japannext 相邻的场所,以及少数其他获牌 PTS 业者 (部分为登记簿上保留的非活跃 / 已清盘认可)。
- QII 群体。 数千家经 QII 通知的实体——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投资信托、养老基金、大型捐赠基金,以及符合资产规模 / 专业投资者门槛的合格法人实体。QII 群体锚定第 63 条 (分段 7)、私募 基金分销,以及机构投资者保护的豁免条款。
- 资本下限。 PTS 认可需要底层 Type I (依内阁府令,PTS 等效运营为 ¥300 百万)。QII 地位基于资产规模与合格实体地位,而非资本下限。
- 获许活动。 PTS——为上市股票、ETF、REIT 及上市公司债运营专有交易系统,并受 FIEA 下的执行与价格形成规则约束。QII——使交易对手豁免于某些零售投资者保护规则、并使第 63 条基金锚定成为可能的交易对手地位。
- 监管局。 PTS 由金融厅直接监管 (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关切);QII 通知由 関東財務局 监管。
- 自律组织会员。 PTS 业者经由其 Type I 母牌照成为 JSDA 会员;QII 地位不带有 SRO 会员义务。
- 投资者保护。 PTS 交易对手多为机构;PTS 业者的 JIPF 保障由其底层 Type I 母登记流转而来。QII 地位会移除 QII 交易对手一侧的零售保护覆盖。
- 典型业者画像。 PTS——Japannext PTS、ODX,以及少数其他获牌 PTS 业者。QII——寿险 / 非寿险公司 (Nippon Life、Dai-ichi Life、Tokio Marine、Sompo、MS&AD)、大型银行 (SMBC、MUFG、Mizuho)、大型银行证券部门 (SMBC Nikko、Mizuho Securities、MUMSS)、信托银行 (MUTB、SMTB)、资产管理公司 (Nomura AM、AM-One)、公共养老基金 (GPIF、KKR),以及更广泛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跨分段比较表
| 维度 | Type I 金商業者 | Type II 金商業者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条) | 暗号資産関連 (叠加) | PTS 认可 (子牌照) | 適格機関投資家 (QII 通知) |
|---|---|---|---|---|---|---|---|---|---|---|
| FIEA 条款 | 第 28 条¶1 / 第 29 条 | 第 28 条¶2 / 第 29 条 | 第 28 条¶3 / 第 29 条 | 第 28 条¶4 / 第 29 条+ 第 29-4-2 条 | 第 29-4-2 条子款 | 第 28 条¶8-4 | 第 63 条 (通知) | FIEA 衍生品 + 加密子规则 | 第 30 条子授权 | 第 2 条¶3 项1 (通知) |
| 业者数量 | 291 | 1,223 | 994 | 463 | 70 | 6 | 数以千计 (通知) | 叠加;视情况而定 | 11 | 数以千计 (通知) |
| 最低资本下限 | ¥50百万基准;¥300百万 PTS;按活动更高 | ¥10百万基准;¥50百万自我募集 | ¥5百万 (不保管资产) | ¥50百万 + 净资产要求 | ¥10百万 | 内阁府令 > Type II | 无 (通知制度) | 底层 Type I/II 下限 | 底层 Type I ¥300百万 | 不适用 (资产规模地位) |
| 自有资本规制比率 | ≥ 120% (200% 目标) | 较轻 | 无 | 净资产要求 | 经由 Type I 适用 | 适用 | 无 | 按母牌照 | 按母 Type I | 不适用 |
| 获许活动 | 上市证券自营、经纪、承销、保管、FX 保证金、衍生品 | 基金权益自我募集、第 2 款证券招揽 | 仅投资咨询 + 代理 / 媒介 | 全权委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投资信托管理 | 股权众筹 (≤¥100百万募资,≤每名投资者 ¥500千) | 场外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运营 | QII 锚定时的自我募集 + 管理,49名非 QII 上限 | 加密衍生品子业务线 | 为上市股票/债券运营 PTS | 仅交易对手地位 |
| 客户资产保管 | 是 (隔离) | 有限 / 结构化 | 否 | 一般否 (信托银行托管人) | 是 (Type I 隔离) | 否 (交易对手层级) | 经由基金间接持有 | 按母牌照 | 是 (经由 Type I 母公司) | 不适用 |
| 监管局 | 按总部财务局;系统性者归金融厅 | 按总部财务局;関東 占主导 | 按总部财务局;分布广泛 | 金融厅 + 财务局;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由金融厅直管 | 関東財務局 占主导 | 金融厅直管 | 関東財務局 接收最多 | 金融厅直管 | 金融厅直管 | 関東財務局 |
| JSDA 会员 | 实务上强制 | 不适用 (JIAA 会员) | 不适用 (JIAA 咨询会员) | 不适用 (JITA + JIAA 咨询) | 经由 Type I 母公司 | 适用时经由 Type I 母公司 | 不适用 | 经由母公司 | 经由 Type I 母公司 | 不适用 |
| 其他 SRO | FX 保证金归 FFAJ | JIAA Type II | JIAA advisory | JITA + JIAA 咨询 | JSDA 股权众筹子 SRO | 无强制 | 无强制 | JVCEA 重叠 | 经由母公司归 JSDA | 无强制 |
| JIPF 投资者保护 | 是 (¥10百万隔离) | 否 / 有限 | 否 (无资产) | 否 (信托银行托管) | 经由 Type I 为是 | 否 (仅机构) | 否 | 经由 Type I 为是 | 经由母公司为是 | 不适用 |
| 零售招揽 | 是 | 是 (第 2 款证券) | 是 (建议) | 是 (公募 基金) | 是 (在上限内) | 否 (仅机构) | 否 (QII + ≤49 名特定) | 是 (在 Type I 母公司允许处) | 间接 (经由 Type I 场所) | 不适用 |
| 典型业者画像 | 大型银行证券部门、投行、在线券商、FX 经纪商 | 私募基金 GP、房地产资产管理关联方、与众筹相邻 | IFA 平台、建议出版商、机器人投顾居间方 | 资产管理公司 (大型银行、保险、独立、外资) | 股权众筹平台 | 批发场外电子交易平台 | 单一委托的 PE/HF/RE/家族办公室 GP | FIEA 一侧的加密衍生品部门 | Japannext、ODX | 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大型企业 |
| 跨领域链接 | prime brokerage matrix、online brokerage competition | underwriting market 私募基金流 | IFA / 机器人投顾渠道 | AM landscape matrix | 与 NISA 相邻的零售发行人渠道 | best-execution / SOR / PTS 场外层 | private placement 锚点 | PSA crypto regulation 相邻关系 | PTS liquidity data guide | AM landscape matrix 机构交易对手 |
按分段排列的顶级 30 业者 (示例性锚点)
这是一份公开锚点清单——为 FinWiki 交叉链接而实质性锚定各分段的机构名称。它并非行级排名,应与金融厅的主工作簿一并阅读以了解当前登记状态。
| 分段 | 锚点业者 (示例性,未排名) |
|---|---|
| Type I — 独立投行 | Nomura、Daiwa Securities Group |
| Type I — 大型银行部门 | SMBC Nikko、Mizuho Securities、MUMSS |
| Type I — 在线券商 | SBI Securities、Rakuten Securities、Monex、au Kabucom (MUFG eSmart)、PayPay Securities、GMO Click、DMM.com |
| Type I — 外资投行 | GS Japan、MS Japan、JPM Japan、Citi Japan、BofA Japan、UBS Japan、Barclays Japan、BNP Paribas Japan、Deutsche Japan、SocGen Japan |
| Type I — FX / 衍生品经纪商 | Traders Securities、Saxo Bank Securities、SBI FX Trade |
| Type II — 基金 GP / 房地产资产管理 | 房地产基金 GP、基础设施基金 GP、动漫 / 内容基金 GP、农业基金 GP、可再生能源基金 GP (1,223的长尾) |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IFA / 咨询 | IFA 平台运营商 (与 SBI Securities-IFA 合作、与 Rakuten Securities-IFA 合作)、投資助言 通讯出版商、外资资产管理日本介绍人办公室 |
| 投資運用業 — 大型银行资产管理 | Nomura AM、AM-One、MUFG AM、SMD AM、Daiwa AM、Nikko AM |
| 投資運用業 — 独立 / 在线 | SBI AM、楽天投信投資顧問、スパークス・グループ |
| 投資運用業 — 外资关联 | BlackRock Japan、JPMorgan AM Japan、Fidelity Investments Japan、Schroders Japan、T. Rowe Price Japan、Pictet AM Japan |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 FUNDINNO / Funds、日本クラウドキャピタル 遗留实体、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商 |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 批发场外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 (约 6 行) |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 数千家单一委托的 PE / HF / RE / 家族办公室 GP 载体 |
| 暗号資産関連 (叠加) | SBI Securities (加密衍生品板块)、GMO Click Securities (加密 CFD)、DMM.com Securities (与 DMM Bitcoin 的相邻关系) |
| PTS 认可 | Japannext PTS、ODX |
| QII 通知 | 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大型银行、证券部门、信托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 (GPIF、KKR、PFA) |
如需按 AUM / 市场份额进行行级业者排名,请路由至 Japan asset manager landscape matrix (投资管理) 与 Japan online brokerage competition (Type I 零售)——那些是实用的竞争矩阵。
多牌照叠加
相当一部分大型 FIBO 业者在一个法人实体内持有多项登记。常见的叠加方式:
| 业者类型 | 典型叠加 |
|---|---|
| 大型银行证券部门 (SMBC Nikko、Mizuho Securities、MUMSS) | Type I + 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 |
| 独立投行 (Nomura、Daiwa SG) | Type I + 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 (常在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 |
| 在线券商 (SBI Securities、Rakuten Securities、Monex) | Type I + 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部分在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持有 投資運用業) |
| 外资投行 (GS Japan、JPM Japan、MS Japan) | Type I + Type II + 投資運用業 (在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FX / 商品另设实体 |
| 独立资产管理公司 (Nomura AM、AM-One) | 投資運用業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Type II (用于基金自我募集) |
| 股权众筹平台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 Type I (用于狭窄的经纪分段) |
| PTS 业者 | Type I + PTS 子授权 |
| 加密衍生品业者 | 底层 Type I + 暗号資産関連 子业务线 |
正是这种多牌照叠加,使得分段小计 (291 + 1,223 + 994 + 463 + 70 + 6 = 3,047) 远超 1,945 家唯一业者总数。1.57× 的重复计数是 FIEA 灵活叠加设计的结构性现实。
跨分段 SRO 映射
| 自律组织 | 覆盖范围 |
|---|---|
| 日本证券业协会 (JSDA) | Type I 金商業者 (实务上强制);PTS 业者母公司;股权众筹子 SRO |
|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登记一览索引 | Type II 金商業者 (对自我募集及与众筹相邻的活动实际上强制) |
|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登记一览索引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一任 / 投資運用業 咨询及代理 |
| 日本资产管理机构格局矩阵 | 运营 公募投信 / 私募投信 的 投資運用業 业者 |
| FFAJ (金融先物取引業協会) | FX 保证金及上市金融期货的 Type I 业者 |
| JVCEA (Japan Virtual and Crypto-Assets Exchange Association) | PSA 一侧的加密交易所业者;FIEA 加密衍生品业者在重叠处互动 |
边界情形与注意事项
- 多牌照重复计数。 1,945 家唯一业者持有的登记数远多于 1,945 项。单个大型银行证券部门可在一个实体内持有 Type I + 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切勿将分段小计相加以估算业者群体规模。
- Type I vs Type II。 该划分按产品类型 (Type I = 高流动性上市市场;Type II = 第 2 款基金权益 / 未上市),而非按业者规模。一家大型未上市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可仅为 Type II;一家小型在线券商可为 Type 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vs 投資運用業。 仅限建议与居间 (分段 3) ≠ 全权委托管理 (分段 4)。许多监管执法行动取决于业者是否在未取得分段 4 登记的情况下越线进入事实上的全权委托管理。
- 第一種少額電子募集取扱業 vs 普通 Type I。 以更窄的活动范围换取更低的资本下限;并非「更轻的 Type I」——其活动边界 (¥100百万发行人上限、¥500千投资者上限) 是硬性的。
- 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vs PTS 认可。 PTS (第 30, 条,分段 9) 在类交易所的价格形成规则下经手上市股票与债券;電子取引基盤運営業 (第 28 条第 8 款第 4, 项,分段 6) 在不同的透明度规则下经手场外衍生品。两者不可互换。
- 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 (第 63条) ≠ 登记。 第 63 条制度是通知,而非登记;业者不出现在 1,945 的 FIBO 登记者数中。金融厅在 2015 年的零售投资者亏损案例后收紧了该制度——现行规则将非 QII 投资者限制为 ≤49 名特定人士。
- 暗号資産 现货 vs 衍生品。 加密资产现货交易依 日本稳定币监管制度的三层结构(JPYC、USDC、Project Pax) 牌照监管 (而非 FIEA)。加密资产衍生品处于 FIEA 第 2 条第 24款式衍生品规则之下 (即本分段 8)。单个企业集团可在不同法人实体中同时持有两种牌照。
- STO / 证券型代币活动。 当代币依 FIEA 第 2 条第 3 款代表证券时 (例如第 3 款「代币化权利」),该活动依Type I (分段 1) 并附内阁府令证券型代币规则监管。并非单独的分段。
- QII 通知 ≠ FIBO 登记。 QII 地位 (第 2 条第 3 款第 1项) 是一种交易对手地位,而非运营金融商品业务的牌照。QII 可以是、且经常是金融商品交易业者 (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但两项登记彼此独立。
- 投资者保护的不对称。 JIPF 保障在结构上属 Type I;Type II / 投資助言・代理業 / 投資運用業 / 第 63 条并不具备同样的保护下限。对零售投资者而言,这种不对称是理解 FIEA 分段分类时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 登记簿截止日期漂移。 1,945 这一数字来自金融厅截至 2026-04-30的工作簿。每月更新可能因新登记、注销及牌照状态变更,使分段小计变动 ±1–2%。对任何业者层级的主张,务必对照当前的
kinyushohin.xlsx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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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Wiki index
来源
- 金融厅,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登録一覧,
kinyushohin.xlsx, 截至 2026-04-30。 - 金融厅英文版, “Financial Instruments Business Operators (FIBO)” 登记簿
fibo.xlsx/fibo.pdf。 - 金融厅, “金融商品取引法のあらまし” (FIEA 概要) 及英文 FIEA 译本。
- 金融厅, 关于 FIEA 第 06 节 (金融商品交易业者) 的 FAQ。
- 金融厅,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登録規則 内阁府令 (登记规则)。
- 金融厅, 主要行等向けの総合的な監督指針,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等向けの総合的な監督指針。
- JSDA (日本証券業協会), 会员公司名录及自律规则页面。
- JIAA (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協会), 会员名录。
- JIAA 咨询 (日本投資顧問業協会), 会员名录及 投資一任 / 投資助言 统计汇总。
- JITA (投資信託協会), 会员名录及行业统计。
- JVCEA (Japan Virtual and Crypto-Assets Exchange Association), 与 FIEA 加密衍生品业者的会员公司重叠。
- 日本法令翻译门户 (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 《金融商品交易法》英文译本。